| 关于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的通知 | ||||||||||||||||||||||||||||||||||||||||||||||||||||||
| 时间:2007-8-6 9:41:05 作者:yzp 点击: 评论 | ||||||||||||||||||||||||||||||||||||||||||||||||||||||
关于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的通知
各代表联组、各乡镇人大: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各代表联组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代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本次代表活动以代表联组为单位开展,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到各代表联组进行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联组区域内的市人大代表一并参加代表联组活动。
二、活动时间
代表活动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代表联组确定,但最迟不能超过8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1、学习《监督法》及人大代表相关知识;
2、通报上半年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上半年工作;
3、了解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和落实情况;
4、听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发放《县人大代表履职手册》和学习材料,代表交流履职经验;
6、有条件的联组,可组织代表参观、考察。
四、指导安排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到各代表组指导代表活动(安排见附表一)。市人大代表参加联组活动(安排见附表二)。
五、经费安排
这次代表活动经费按人均60元计算,由活动所在地乡、镇开出县财政统一收据到县人大办领取。
六、活动要求
各代表联组务必精心组织,认真安排。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积极配合,确保代表参加率。各位代表要积极参加本次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向代表联组组长或本乡镇人大主席请假。本次活动结束后,由各代表联组以文字形式将活动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二○○七年八月一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工作人员到代表联组
活动安排表(表)
市人大代表参加联组活动安排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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