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小梅 (2006年11月17日)
同志们: 根据省人大部署,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我县县、乡(镇)两级人大将进行同步换届,这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搞好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县委已经转发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请示》(祁发〔2006〕31号),县人大常委会将在11月28日召开的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32次会议上,就祁门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各乡镇、县直各口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人大的统一部署和县委的要求,认真做好此次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关于这次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副主任叶祖培将进行辅导和讲解。下面,我就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此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全面提升“331”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下进行的,事关我县崛起和实现大跨越发展的大局。通过这次换届选举,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各乡(镇)长、副乡(镇)长。因此,这次县、乡(镇)同步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县、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将肩负着全县人民的重托,在中共祁门县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加快发展,为把祁门建设成经济发达、社会和谐、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生态经济强县而奋斗。为此,各乡(镇)、县直各口的负责人对做好这次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做好这次县、乡(镇)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具有许多有利条件。首先是县委高度重视。市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以后,县委就成立了“祁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县委及时进行了研究并以批转,这对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次是通过近几年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养了一批熟悉法律知识,选举业务能力强的骨干队伍,积累了一些实践工作经验。三是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大干部群众的人大意识逐步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是我们搞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利条件。 同时,也应当看到这次县、乡(镇)人大同步换届选举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是一个选举日。在整个代表选举工作的操作中,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直接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们都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二是随着流动人口增多,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的置换,社会自然人增多,给这次选民登记工作增加一定的难度。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正视存在的困难,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确保此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的时间、步骤和要求操作 根据祁门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安排,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建立专门选举机构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将持续五个月时间,即从10月下旬开始到2007年3月8日前结束。 本次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准备发动阶段)。时间从10月中旬至11月30日,历时40天左右。主要工作:一是建立选举工作机构;二是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分配代表名额,编制经费预算、印制有关材料及表格;三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今天就是以会代训,培训各乡镇、县直各口选举工作组长、副组长和统计员,会后各乡(镇)、县直各口要组织培训各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四是划分选区;五是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即选民登记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起至12月19日,历时19天。主要工作:一是认真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二是审查选民资格;三是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四是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日2006年12月19日前(选举日20日前)。 第三阶段(即选举代表阶段)。时间从12月20日至2007年1月8日,历时20天。主要工作:一是推荐代表候选人。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也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二者法律地位相同,都必须列入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选举日15天前)公布;二是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2006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及县直各口将县人大代表的正式候选人初定名单报县选举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由选区选民协商确定。乡(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各村、乡(镇)直单位报乡(镇)选举委员会审定后,于1月3日前(选举日5日前)一并公布;三是做好投票选举前准备工作。核实选民、制作票箱(分设县、乡(镇)人大代表不同票箱)、推选监、计票人员(每组要达5人以上),偏远的地方选举工作人员要提前到位;四是组织投票选举。各选区可以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全县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日统一定为2007年1月8日,选举结果应当日公布。从初步候选人提出到确定正式候选人,各乡、镇、县直各口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四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四阶段(即总结建档,召开人代会阶段)。时间从2007年1月9日至3月8日前。主要工作:一是审查代表资格,对确认当选有效的县、乡(镇)人大代表,颁发代表资格证书;二是筹备召开人代会。乡(镇)新一届人代会的第一次会议要求在2007年1月底前开结束,县人代会春节前后召开。三是总结归档,及时整理上报选举工作总结、收集资料、制作文书档案。 三、注重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合理构成,对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更好地把代表人民意志,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县、乡(镇)人大代表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应不少于35%,妇女代表比例应高于本届,连任的人大代表可占30%左右。要切实保证来自基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比本届有所提高。乡(镇)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一般不要交叉安排。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少于25%,以使选出的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能占到20%以上。对推荐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级人大代表的人数,应注意从严掌握。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质量,我们一定要把那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工作有政绩,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有一定文化水平,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认真履行代表职务,身体健康的人选为代表,不能单纯把代表作为荣誉职务照顾安排。要向选民广泛宣传人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全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把候选人交给选民去鉴别、筛选,把他们认为能代表自己利益和意愿的人选为代表。 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选举工作中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走捷径。如果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工作的被动。在这里,我想强调五个方面问题: 1、依法划分选区。根据《选举法》规定,选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限额原则。选区要按照每一个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超过三名的,选举无效;二是相等原则。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先确定选举乡(镇)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再确定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的确认,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践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利的必经程序和环节,是提出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前提。我国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制度,即只要在第一次选举中对选民就地全面登记后,在以后的选举中,不再需要进行重新登记,每次选举前,在原来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增三减”。选民登记既可以以户口为依据进行摸底登记,也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 近年来流动人口数量逐渐增加,客观上给选民登记工作增加了难度。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中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省、市、县委都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做法,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的参选。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到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第二,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省内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在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愿意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且符合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由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同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联系,确定选民参选地点。第三,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投票或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为了保证更多选民参加选举,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这次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要发挥选举工作机构的作用,同时还要调动选民自行登记的主动性,做到及时、准确,务必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是代表选举的一个关键环节。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和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采取组织推荐与选民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渠道是两个: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即选区内的政党、团体的组织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设在县、乡的政党、团体的组织也可以推荐本级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一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因此,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全面考察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的表现,同时要注意他们的群众基础,要把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愿、群众拥护的人推荐为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进行正确引导,把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向选民讲清楚,党委和党组、党支部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负总责。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直接确定代表候选人。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提出的候选人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讨论协商,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各选区要将代表候选人交选民讨论协商,在此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即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还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不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必经程序,而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一种特殊程序,也就是只有在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启动预选。 4、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工作。根据县、乡(镇)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要求,要同时、同地选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必须在同一天进行,并同时、同地分别组织投票选举。各选区投票结束后分别一次计票,并当日公布选举结果。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要组织精干力量,严格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确保投票选举的依法有序进行。为了便于识别,这次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的选票分设两种不同的颜色,即红色选票选举县级人大代表,黄色选票选举乡(镇)级人大代表。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在票箱设计上,也要分设两种不同的票箱,或者在票箱上贴上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票票样,便于选民投票识别。 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场所主要是两种:即设立投票站,选民在投票站投票;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流动票箱是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增加的,主要是为了方便部分行动不便和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而设计的。对采用流动票箱组织投票选举的,每一个选区应派5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投票工作,选票、票箱、名册分别要有专人负责,切实加大对流动票箱投票工作的监管力度。 在投票选举过程中要注重把握四个原则:一是一个投票权的原则。《选举法》第四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即每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登记,参加同一选区的代表的选举,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选举制度上的体现;二是确定有效无效的原则。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三是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直接选举中,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选,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四是把握好三个法定日(即:选民公布日、代表初步候选人公布日,正式候选人公布日)。严格遵循选举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以及投票选举中的各个重要环节。 五、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 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宣传发动工作要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始终,做到“一个先行,四个同时”,即换届选举的每一步具体工作,都必须宣传先行,用宣传发动开路;安排布置选举工作的同时,要安排布置好宣传发动工作;培训选举工作干部的同时,把宣传发动的要求、方法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检查选举工作,要同时检查宣传发动的情况;总结选举工作,要同时总结宣传发动的经验教训。县新闻宣传部门以及各乡、镇、县直各口选举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换届选举的宣传报道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县选举委员会将同党委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在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要做到广播电视有声音有图像,乡(镇)有宣传栏,村村有标语,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选举委员会要一个单位一个乡(镇)地督促、检查、验收,不能满足于一般性布置和走过场,发现问题和不足,一定要严加督促,限期补课。 六、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县、乡(镇)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首次,法律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估计换届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各乡镇、县直各口要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县委文件精神明确各选举工作组的职责,领导和协调好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各单位要抽调一些政治思想好、法律政策观念强、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作为选举工作人员。要经常召开学习会、业务培训会,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为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骨干队伍。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和驻会常委将分片到各乡、镇指导协调,帮助搞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七、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要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派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对在选举中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追究。严格把握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同志们,只要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祁门县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我们的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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