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铎在一府两院负责人《监督法》学习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7-6-25 16:46:46 作者:888zwh 点击: 评论

在《监督法》学习座谈会上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子铎
同志们:
    《监督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监督法在我县得到更好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下面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人大监督,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我国监督机制的基础和中心。人大监督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县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是防止权力腐败的一条根本途径。所以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
      二、认真搞好学习宣传,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监督法》对监督的内容、监督的程序和监督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要带头学习,认真研究,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县政府、法院、检察院要从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正司法的高度,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召开会议、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明确《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等。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监督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要努力形成领导干部熟悉《监督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精通《监督法》,各级人大代表掌握《监督法》,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法》的良好局面。
     三、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
     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法的执法主体,一定要全面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
     一要遵循监督原则。监督法共有5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人大监督的关系;在监督中遇到重大问题、采取大措施,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事职权的关系;人大的监督,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要善于把握好支持与制约的关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有制约,又有支持。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行使监督的权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负责地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职责。四是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自已也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五是坚持公开原则,在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吸收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向社会公开监督结果,充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要把握监督重点。要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切实抓好选题、调研、审议、督促整改等环节,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
      三要规范监督程序。人大常委会应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对目前的监督工作和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精神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监督法规定的精神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以确保监督法的正确有效实施。
      四、“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因此,“一府两院”要在依法履行好自已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不断深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尊重人大的职权,树立人大的权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密切配合人大的监督工作,凡是《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应该履行的义务,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要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送交工作报告,及时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作出回应,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同志们,让我们在中共祁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积极开展人大监督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开创我县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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