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徐子铎 | ||
| 时间:2007-8-27 10:30:25 作者:888zwh 点击: 评论 | ||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子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订工作自1993年启动,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一、深刻理解物权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鼓励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法律。物权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示:“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条的规定,既确定了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依据,又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我们由此可以做出判断:制定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又关系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保障。
二、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物权法。
物权法是一个新法,其中有不少是新内容,有必要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以使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切实遵守。要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物权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我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自觉按照物权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物权法规定办事,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三、准确把握物权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包括: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和物权的保护。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都适用物权法。它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正确把握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努力提高对物权法的认知水平,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本人作为负有法律监督职能的地方权利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做法律的忠诚实践者、监督者和维护者,除了认真学习、积极普及和宣传物权法外,更重要的是深入理解其精髓并运用于现实生活中去。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机关的人员更应真正领会其中的精神,全面掌握其中的内容,认真加以贯彻,以使物权法能在调整社会的各种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充分发挥物权法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对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民法是调整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本法律,而物权法又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没有照抄照搬外国的规定,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保障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规定了集体所有权,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规定了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紧密结合人大工作,保障《物权法》在我县正确贯彻实施。
人大作为监督和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要带头学习和宣传《物权法》,人大常委会要把对这部法律的学习贯彻摆上重要位置,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解法律的有关条文,领会法律的基本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大《物权法》贯彻实施的监督工作力度,以保障《物权法》在我县正确贯彻实施。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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