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 时间:2006-2-7 16:21:43 作者:888zwh 点击: 评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 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 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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