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06-2-9 0:18:32 作者:888zwh 点击: 评论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


                 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9月27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里千所作的《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健全督办催办的工作机制。特别是今年又实行了县长、副县长领衔办理1件代表建议,由于政府及承办单位领导重视,因此,今年代表建议的落实率与去年比有了明显提高;在办理的过程中,各承办单位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
  会议认为: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落实虽有很大提高,但与代表要求和期望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建议,代表年年提,年年有答复,有承诺,但就是落实不了;有的建议分类、交办还存在不合理现象。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各级各部门都要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站在贯彻“三个代表”的高度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当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来抓,切实把办理落实工作摆上应有议事日程。
  二、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力度。注重在建议的科学分类、合理转办、指导办理、妥善协调、强化审查、全程督办及狠抓落实上再下功夫,认真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推广一些好做法。
  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建议的落实力度。继续提高满意率、办结率和落实率。不断探索代表建议办理方式和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建议的“解决率”。
  四、政府办和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档案。对代表重复提出的建议和承诺未落实的,政府及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尽快落实,做到取信于民。
  五、承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县人大,加强对人大代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既合法又符合政策。
  六、代表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报:县委
附:
  从代表联组活动中,反馈情况来,有五件建议表示不满意。
  1、姚大顺代表提出的关于九龙池景区道路拓宽和铺设柏油路问题的建议;
  2、程国强代表提出的关于青罗寺景区炸药库搬迁问题的建议;
  3、于军达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问题的建议;
  4、李根友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西坑公路的问题建议;
  5、沈新华代表提出的关于统一县城区门牌号码的建议。
  另外,在9月上旬各代表联组活动中,代表还提出建议14条,对这14条建议,由人事代表选举工委整理后,一并转交政府办理。以上建议办理情况请政府及承办单位及时反馈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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