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5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光栋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自1995年7月1日实施以来,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依法管理、加大保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检察官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开展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和形式多样的岗位轮训工作,全面提升了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建立干警业绩档案、健全一系列干部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察官队伍的管理,进一步落实检察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确保了《检察官法》在我县的顺利贯彻实施。 会议指出: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我县在贯彻实施《检察官法》过程中,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现有的待遇与其繁重的工作不相适应;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检察官队伍后备力量缺乏,以及《检察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尽完善等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继续加大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宣传和对检察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力度,提高他们依法办案的业务水平,秉公办案的良好品行,努力提升我县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2、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考评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司法公正。 3、加大职业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99年中央6号文件规定,提高政法机关预算标准,保证检察院公用经费的足额到位;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千方百计地兑现检察官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个人经费。 4、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检察官法》。一是要通过立法,尽量将检察官的待遇具体化,使之更具操作性;二是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检察官的等级制度相配套的有关规定,并将其等级与个人劳动报酬挂钩;三是在目前没有全面实行检察官职业化的情况下,应适当降低目前的高门槛,以解决检察官队伍后继乏人的状况。
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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