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县刑事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 | ||
| 时间:2007-6-7 10:14:02 作者:888zwh 点击: 评论 | ||
关于我县刑事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法院: 5月2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田丰所作的《祁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2003年以来,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打击犯罪、审判方式改革、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会议指出:我县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个别法官法学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部分类型案件适用缓刑和罚金刑的比重过大;审理少年犯罪及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等工作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制度和体系;人民陪审员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非监禁刑的考察等工作关系没有理顺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工作职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加大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活动。同时,紧紧围绕生态建设年活动,加大对涉林案件等犯罪的处罚力度。为我县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确保司法公正。
刑事审判人员在办案中要坚持以证据为本的原则,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出发,充分发挥各种刑罚的作用,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程序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自负和疑罪从无等原则和司法理念,确保司法公正。 3、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 刑事审判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抗干扰能力和拒腐蚀能力;要加强对每一阶段审判工作的总结、梳理,关注审判态势;要大力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法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建立定期的有序的集体业务学习制度,加强新刑法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素质高、执法公的刑事审判队伍。
4、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减少和避免各种审判弊端。
⑴为避免“审”与“判”相分离,合议庭应当尽量实行“当庭裁判”制度,努力提高当庭裁判率;审判委员会应当尽量减少其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法院庭长、院长必要时应依法亲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理案件。⑵为防止“先判后审”,在开庭前对案件的审查只限于程序性审查,该条必须在刑事审判改革中予以坚持和严格执行。⑶刑事审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要改变审与控、审与辩距离不等的情形。保证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对等。⑷法官在开庭时,应将重心置于听审和认证方面,必须改变“由法官主问,当事人回答”、“法庭责难”和法官“包揽诉讼”等审理方式,做到控审有别。⑸要转变审判人员不当庭认定证据法律效力的模式。法庭审理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相互认证之后,除法庭仍然认为系“疑证”之外,应当当庭明确认定其法律效力,进而增强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
5、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同时兼容公正与效益的罚金刑运行机制。
⑴审判人员要突出裁量人道原则,要根据犯罪情节量额处罚,重点考虑涉及犯罪性质、手段、后果以及罪犯的现实和潜在的危险性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要结合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定实际罚金额,有效克制罚金刑代替自由刑。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逐步摒弃“返还式”财政的传统做法,使人民法院对罚金的判决和收取与其自身的经费使用彻底脱钩,加大经费保障,保证在适用罚金刑时不会因利益驱动而乱罚,体现司法裁判的公正性。⑶探索罚金偿还新形式。遇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时,可以安排其做公益事件,以义务工的形式来折抵罚金。⑷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人大、检察机关和法院内部对适用罚金刑案件的监督,定期检查或抽查,在发现适用罚金不当时,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6、慎重审理少年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强化法庭教育功能,消除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感,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不能就案办案,而应积极地了解、分析青少年犯罪的规律,要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一起形成强大的保护网,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加快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步伐,加强与学校和有关单位的双向联系,开设法制教育课堂,预防犯罪的发生。对已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加强回访,严密关注其动向,立足于预防二次犯罪的发生,力争将我县的青少年犯罪率降到最低。 7、建立并规范非监禁刑的考察、解除等执行工作机制。
应把非监禁刑的执行工作纳入社区矫正工作之中,公、检、法、司各机关之间要明确各自的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承担社会责任;要多做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消除各种误区。在切实理顺各种关系基础上,规范对“五种人”的监管工作,在缓刑考察的内容、方式、考察与监管的权限、审批程序、缓刑的撤销与考察的终结等问题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将考察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彻底杜绝脱管现象。
8、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与培训,理顺人民陪审员管理中的各种关系。适时选任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落实人民陪审员补贴制度,调动人民陪审员的极积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中“接受监督”和“倾听民意”的积极作用。
9、结合刑事审判工作特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法院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要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刑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要充分发挥审判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防线作用,开展以案释法,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变案后预防为案前预防。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协助他们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教育广大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预防和减少犯罪。 祁门县人大常委会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报:县委
送: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
|
本站由祁门县人大常委会主办,版权所有,
|